中国自然资源报:浙江金华出台地热和矿泉水矿业权管理办法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的管理,浙江省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出台《金华市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由开展专项规划编制、严格矿业权设置和出让、规范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审查、保障勘查与开发利用、强化储量动态监管等9个方面47条措施条款构成。对比以往管理规定,《细则》主要从3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管理。

      一是开展专项规划和储量年报编制。《细则》明确规定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科学组织编制地热、矿泉水矿产专项规划,进一步提出了日常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并要求地热、矿泉水矿业权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自2022年起开展动态储量年报编制工作。

      二是明确出让条件,避免矿业权纠纷。根据前期调研中发现的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管理中发生的纠纷案例,《细则》要求矿业权出让时,要将出让期限、出让收益缴纳计划和采矿权延续及到期收回条款,在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明确地热、矿泉水核心保护区外,矿区范围边界内,在不影响或不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损害其利益的基础上,矿业权人须同意因公共利益需要、城镇规划实施、项目开发而开展的相关工程活动。

      三是完善监管制度,保障勘查与开发利用。主要从要求安装自动监测仪器、规范试采管理、严格监测数据管理、明确生产勘探条件等4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例如,为避免采矿权办理前“偷采”和不规范“试采”等问题,《细则》要求企业在开采井井口安装独立水表并配备监测仪器,记录水量、水位、水温情况,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井口监测设备和采水水泵须使用单独电路并配备独立电表。

      此外,《细则》对地热和矿泉水的高效和绿色开发、标识标志等内容也作出了规定。(张浩)

2022-08-03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