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报: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此举旨在引导各界更加关注并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本报记者 刘晓慧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举旨在展现检察机关保护矿产资源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资源保护领域的独特作用,同时以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各界更加关注并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本批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山西省右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有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是提起诉讼的案例,3件是诉前程序案例。8件典型案例中,线索来源既有群众举报的,也有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自行发现的,还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的,涉及煤炭、石灰岩、砂石、地热等多种矿产和资源种类。检察机关履职方式方面,既有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也有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以多种途径和方式来维护矿产资源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和能源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非法采矿行为往往导致开采区域的山体、土壤、河道和植被破坏,导致区域内生态服务功能丧失或脆弱化,既破坏了国家的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管理制度,又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甚至引发地质灾害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矿产资源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范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领域。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追究非法采矿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最高检察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除强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同外,还注意加强与行政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等的沟通合作,推动形成保护矿产资源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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