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收益改革研讨会在义乌召开

       5月12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在义乌市召开矿业权出让收益改革研讨会,就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具体要求等内容开展研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司长邓国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远景出席会议。

      会议解读了《办法》主要内容,介绍了矿业权起始价指导意见和销售收入征收规定等有关情况,分析了各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存在的典型问题。与会代表结合本省工作实际进行交流。

      邓国平指出,在国际形势异常复杂严峻的情况下,矿产资源管理要在保证国际国内两条腿走路的前提下,做大做强国内资源,注重激活国内行业企业活力;要出台政策组合拳,确保政策内容环环相扣;要在减轻矿业权人负担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

邓国平强调,要深刻把握《办法》核心内容,把握“变”和“不变”的内容。本次最大的变化,为了减轻矿业权人负担,“探索通过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的形式”成为《办法》规定的主要征收方式。出让收益首付比例、分摊年限也有相应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中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不调整,地方必须严格执行。

     邓国平要求,各地要切实抓好“10号文”的贯彻落实,抓紧出台基准价、起始价等相关配套文件。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到位,多和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做好费源信息推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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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在义乌市召开矿业权出让收益改革研讨会。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国自然资源报社等有关负责人,省内部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省地质院矿产开发监测所有关人员参加研讨会。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