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乡愁,生态地质的中国实践
——这些年那些事儿之绿色勘查
来源: 中国矿业报
一、引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重要批示。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落地生根。今年两会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首次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多次强调国土资源系统要把“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作为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绿色勘查是今后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必由之路。
二、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
传统的地勘活动可导致植被和地表的扰动或破坏,地表水地下水影响,油污污染,排渣场占地,扬尘等。
1.工程施工。钻探工程施工及大型设备搬迁需修建便道、平整机台或作业场地,对地表土壤及植被有一定程度破坏。施工中会形成一定废渣、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机器漏油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封孔不当造成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槽探、坑探等工程对地表第四系地层开挖,造成对地表及植被一定程度的破坏,在山区局部可形成边坡失稳引发地质灾害或水土流失等。
2.地震勘探。在陆地主要是对植被景观、土地、浅层地下水、构筑物有一定的影响;在海洋主要是对海洋哺乳动物的影响(生产实践中总结的海洋地震勘探的“软启动”工作流程,就可以避免对海洋哺乳动物的干扰)。
3.野外工作车辆、机械设备通行。对植被草场林地的碾压砍伐会造成一定破坏。
4.驻地人员生活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不规范管理和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5.槽坑钻噪音对居民区影响。
6.加工、测试中产生的粉尘、氯化氢气、含酸碱的废水、噪音对环境的影响。
三、绿色勘查的重要意义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地质矿产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在工作布局、内容和方法上,做出深度调整,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负面影响。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既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新常态下做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化解矛盾、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绿色勘查是矿产勘查领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持我国地质勘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绿色矿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全球矿业发展的大趋势。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要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对工作布局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退、突出重点,集中展开、有序推进。同时,调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地质找矿工作手段和技术,对造成地表环境破坏大的勘查手段进行适度调整或采用替代勘查技术。加强地质找矿工作后续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将地质找矿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四、国外先进经验介绍
绿色勘查作为一种先进的理念、文化和发展方式,在国外已得到广泛传播和实践,实施绿色勘查已经成为矿业发达国家一致遵循的原则。
(一)加拿大勘探与开发者协会在2003年发布了E3(Excellence in Environmental Exploration),2009年扩展成 E3 Plus。E3 Plus是涵盖勘查过程中的涉及环境、社区、健康、安全问题的结合解决方案,提出了负责任的矿产勘查八大原则,并发布了勘查环保工具包(EES)。
(二)美国在矿产管理程序中,除对矿山开采后规定必须进行复垦、对有害废物必须进行处理外,对事先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者,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对采矿的不同阶段也需要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和预防措施报告等。在美国各州矿产资源管理中,也同样规定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前,要提交环境影响报告。
(三)上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政府决定改变发展模式,对资源-产业与环境生态进行综合管理,即在矿业进行生产运营包括勘查和开发、冶炼的同时,兼顾环境与生态的影响,使矿业发展与生态达到动态的平衡,以求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的同时最佳地保护环境。
(四)1983年,巴西首先立法制定了6938号法律,成立国家环境委员会;1986年该委员会决议规定,所有采矿活动都必须有环境许可证;1988年修改的新宪法第225条规定,采矿活动必须对环境上遭受破坏的地区进行复垦;1990年12月6日环境委员会决议进一步要求,所有采矿活动只有在获得环境许可证时才能被授予矿产权。
五、我国绿色勘查典型做法跟踪
当前我国已经开始从顶层设计方面规范、扶持、引领绿色勘查,在2016年5月地勘局长座谈会上地勘行业共同发布《绿色勘查行动宣言》的基础上,在《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中增加了绿色勘查的要求,还将对储量技术标准进行调整(改掉不合时宜的,提升标准过低的,增加先进适用的,鼓励创新领跑的);近期拟出台的《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的通知》中增加了关于推进绿色勘查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开展绿色勘查试点工作的要求。同时,在找矿突破第三阶段中从布局上对全国的找矿工作进行了调整,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并在矿种上更注重地热、煤层气、页岩气、石墨、锂等清洁能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的勘查。地方政府、企业及相关地勘单位积极探索,涌现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一)青海
青海省政府积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必须担负的特殊责任,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省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任务。2016年初,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勘查开发年活动的通知》,将2016年确定为该省绿色勘查开发年。
下面以青海省有色地勘局在生态脆弱区开展绿色勘查为例予以介绍。该局在青南多彩地区的整装勘查中,把地质勘查与生态保护、牧民利益、藏区和谐等要素有机结合,创造出了在生态脆弱、藏民聚集区、找矿远景区开展绿色勘查的“多彩模式”,较好地解决了生态保护和矿产勘查二者的矛盾,积累了丰富的绿色勘查经验,树立了典型,有效保护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找矿突破。该局在青海国土资源系统率先研究出台了《地质勘查工作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从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注重民族团结等几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的措施,并下发了《关于实施野外项目终期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为了加强管理,使绿色勘查有效开展,该局还印发了《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环保工作监管办法(试行)》。
青海省有色地勘局在地质勘查设计中突出环境恢复治理,在项目中期、终期检查时,把地质找矿工作与野外安全生产工作和生态恢复治理结合起来,并制定了《野外地勘项目生态环境治理岗位责任制及奖罚措施(暂行)》。
青海省有色地勘局在重型工程施工单位招标时,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也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并在施工单位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生态保护合同书,收取生态保护保证金,同时纳入该项目生态恢复治理的监管范围之内。
青海省有色地勘局在野外勘查工作中,做好项目驻地的整体规划,划定工作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及时掩埋;在修路和布设探矿工程时,他们尽量选择草场少的地方,保留和保护好原有的草皮和植被,并在放置草皮的地方铺好彩条带,待工作结束后及时回填,并将草皮和植被重新复植,尽量恢复原貌。
(二)江西
江西省地矿局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在地勘项目实施和矿山环境治理中,推进绿色勘查理念落地、落细、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该局九一六队在项目预、普查设计中专门增加物化探等对环境破坏较小的工程,并利用其成果缩小勘查面积,减少不必要的槽钻探等破坏性较大的山地工程。树林中槽探布设遇树绕行,施工时尽量减少对树木根系的破坏,不损坏树木主根系。槽探施工中,槽顶开口由传统的1.5~2.0米减至1.0~1.2米,施工后破坏面积减少30~50%。钻探施工实施绿色环保措施,如淘汰老式柴油机,引进新式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机;途经村镇的材料运输车辆拍实、遮盖,防止污染道路;施工前做好泥浆池、循环槽等水泥硬化工作,防止泥浆渗透污染土壤;探索破坏性较小的新式施工手段,采用取样钻代替槽探、剥土施工方法;施工后抽干泥浆池液体,敲碎池壁水泥块,并带走处理;施工与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到监理或环保部门同意的地点;钻机撤退时对施工场地平整回填、复垦复耕。
(三)新疆
在长期的地质勘查中,新疆地矿局形成坚持绿色发展是解决地矿工作与生态环境建设之间的有效途径,必须贯彻“环保优先、生态立区”要求,遵循“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业”、“清洁文明生产”,拓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新领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新疆地矿局各项目单位把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定责任人,以“绿色勘查”为理念,相继出台了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森林防火、植被保护等与生态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了施工区域环境保护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他们还主动和当地有关部门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办证,及时把工作开展的情况让当地群众知晓,赢得理解与支持。
第九地质大队在准东煤田、大南湖煤田、白杨河煤田等勘查区,在钻探施工现场均设置了移动式泥浆循环箱和槽,对钻探排放出来的废浆,以及驻地生活垃圾都进行了无害化深埋处理,对挖的槽子进行回填。在钻孔终孔后,技术人员要进一步检查现场环境的恢复情况,如果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场地平整不到位等情况,不予验收。
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全国地勘行业推广绿色勘查已成为政府、行业协会和许多地勘单位、矿业企业、科研院所的共识,但有些实际难题尚需解决。
一是勘查成本的提升。要进行绿色勘查,就必须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这将直接导致勘查成本的增加,勘查成本的加大已成为许多地方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难以推进的重要因素。而且,现行项目预算费用标准已完全不能满足绿色勘查的需要。如高寒草甸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准为2890元/亩,实际恢复费用则达到6000元/亩左右,加之工作区道路修建和为当地群众修建道路始终未纳入预算标准,大部分均需要从其他经费中支出,致使地勘单位负担较大。青海省这几年的探索实践表明,成本与以往相比大概上浮10~15%。需要创新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降低绿色勘查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调研,按照实际情况研究提高勘查预算。
二是国家层面绿色勘查标准的缺失。比如,除近几年颁发的钻探类几项规范规程对环境保护有较具体要求外,大多数现行标准未有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地质勘查中及结束后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相关要求,也没有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中。再比如,现有相关勘查技术规范中没有纳入绿色勘查的诸多新方法、新技术,也没有增加“以钻代槽”等绿色环保施工内容,无法计算资源量。需要国土资源部在向全国推广“绿色勘查”的同时,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不同地区、不同地貌环境下绿色勘查方法技术系统研究,编制绿色勘查规程,为绿色勘查提供技术支持。
七、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倡导和宣传绿色勘查理念
结合不同生态环境区域地质工作,继续挖掘典型,总结宣传绿色勘查经验,制作宣教片,研讨热点问题,营造引导绿色勘查的舆论氛围,在全行业形成实施绿色勘查的共识。
(二)发布矿产勘查环境风险警示及解决方案
借鉴加拿大政府做法,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调查发布不同生态环境区域内矿产勘查工作潜在的环境风险,并研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服务矿业权人。
(三)设立绿色勘查财政示范项目
建议分区域、分矿种设立一批绿色勘查财政示范项目,采取先进的绿色勘查工作手段的同时,探索研究从项目招标到项目验收全流程的绿色勘查项目运作方式,引领商业性项目实施绿色勘查。
(四)调整优化勘查工作布局
矿产勘查工作应主动避让生态红线,因国家需要,确需开展的战略性矿产勘查要实施更严苛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红线外的矿产勘查工作要因地制宜,倡导实施绿色勘查。
(五)研发推广绿色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
研究和推广在环境敏感区减少环境破坏的地质勘查方法、工艺和手段,减少当前勘查工作中地表槽探、钻探修路及重型工程的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或扰动。
(六)推进勘查行业标准的修订
要制订与新技术、新方法相适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要研究调整地质勘查经费预算标准,将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费用纳入预算,提高地勘单位推行“绿色勘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