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始实施

来源:国土资源报

 1月11日,据环保部消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已经有了时间表,2018年7月起,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制定配套文件。同时,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授权地方细化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将赔偿磋商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