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新时代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体系时不我待

来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王峰

 

  “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417日,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时这样强调。这一要求,对于健全新时代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我国面临的资源安全形势来看,国际矿产资源市场垄断和霸权是其鲜明的特征。矿产资源分布的区域不均衡和产业的高度集中,使得矿产资源供应体系极易受到影响。这些影响因素来自地缘政治、地区冲突、环保约束、人权保障、企业危机或自然灾害等,而它们有可能造成矿产资源的局部短缺,也可能进一步抬高矿产品价格。

  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不是依靠几家大型跨国矿业公司就能基本保障的。就像制造几艘航空母舰而没有其他专业舰艇、飞机从海陆空配合形成综合舰队,其战斗力是不足的一样,国家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也需要体系保障。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体系是一个由矿产资源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构成的网络结构体系。它涉及矿业、金融、远洋运输、商贸、信息、法律、技术服务和下游加工制造业等多产业,每种产业的功能和作用都对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多产业、多环节的协同。

  我国目前矿产资源供应体系所涉及的矿业、金融、远洋运输、商贸、技术服务和下游加工制造业,缺乏相应的平台或政策来协同,来确保各产业功能和作用在矿产资源供应链中充分发挥。而有的国家则已在国家政策层面上,上升到相关的组织法和商法中予以保障。如韩国有《海外矿产资源调查事业规定》《海外矿产资源开发事业法》《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基金运用和管理规定》等,美国有《物资和矿物原料国家政策、调查和开采法案》等等。

  此外,我国的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体系横向协同的平台建设刚起步,特别是在财政、金融、税收、法律等方面尚未形成一套高效完善的海外勘查开发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同时,也缺乏统一的行业政策协调机构。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虽然由国土资源部初步统一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分行业管理的模式得以改变,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但这种管理模式仅限于资源本身,而对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没有延伸管理。放眼国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在国际矿业竞争中总处于优势,正是得益于信息、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矿业公司、政府等构成的良好结构关系和运行体制机制,共同形成其市场核心竞争力。

  中央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大布局,给我国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体系建设提供了战略思路。我国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国家矿业开发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国家应提升对这一供应体系运行的把控力,形成以资源企业、信息、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为基础的国家矿业开发核心竞争力。

  笔者以为,自然资源部未来的矿产资源战略应放在建立矿产资源统一协调管理体制上:应完善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国内外资源利用的制度供给;完善矿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创新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厘清矿业市场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优化矿业市场环境,完善支撑矿业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完善矿产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