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视为失信行为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对汇交人的信用监管,汇交人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要将汇交人列入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和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汇交人的失信行为纳入全省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的地矿信用等级评价。



 浙江厅提出,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热点,依托地质资料数据资源,加强地质资料的编研、挖掘和服务产品开发,力争推出一批具有针对性的地质资料服务产品,为全省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提供地质资料保障。创新地质资料管理机制,推动地质资料管理向市县延伸。要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馆藏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制度,探索与建设用地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相结合的地质资料汇交措施,建设统一的地质资料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和共享利用。



 浙江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地质资料共同监督管理机制。在下达财政出资地矿项目任务时,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汇交地质资料的责任和期限。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汇交地质资料,对于没有汇交地质资料的项目,主管单位不予结题。在矿业权出让时要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的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