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采矿权指标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相关任务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80号)要求,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全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绿色矿山建设。到本季度末,全省累计受理矿山企业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达标自评估报告48个,累计完成合格的《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报告》25个。
(二)废弃矿山治理。到本季度末累计开工治理废弃矿山432个,开工治理率为53.27%;到本季度末累计通过交工验收矿山90个,矿山治理恢复面积447.64公顷。
(三)矿山粉尘防治。到本季度末,全省累计实现粉尘防治达标运行的在采矿山数达334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进度较慢。由于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新机制正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绿色矿山建设和评估工作体系升级版尚未全面建立,使绿色矿山建设的入库进度相对较迟缓,其中温州市、金华市等市绿色矿山建设进度相对较慢。
(二)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快慢不一。全省废弃矿山治理进度总体较好,舟山市、湖州市等市治理进度较快;宁波市、台州市等市治理进度较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度。一是督促矿山企业切实承担起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二是抓紧落实绿色矿山名录库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积极为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开展绿色矿山现场估评提供帮助,确保绿色矿山现场估评质量。三是对《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度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二)进一步加快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各地要突出治理重点,抢抓治理工期,对还没有开工的《浙江省矿山复绿三年专项行动(2018-2020年)》确定的2018年治理矿山,应倒排时间节点,倒逼目标任务,确保所辖区域列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治理矿山开工率达到60%。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化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做到治理一处,复绿一处,销号一处。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粉尘防治和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要将其纳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实行重点监管。对违反资源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开采矿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要求,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2018年第三季度全省矿山生态治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表.docx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