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业联合会对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2月下旬,司法部办公厅致函包括中国矿业联合会在内的34家单位,定向征求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意见。浙江省矿业联合会获悉这一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秘书处学习讨论外,着重给浙江遂昌金矿、金石资源集团、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等15家副会长单位发书面征求意见函。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矿联先后收到书面意见11份,修改建议44条。收到这些意见和建议后,在老会长、矿联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潘圣明的牵头组织下,秘书处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梳理,认真的分析研讨,并通过微信、电话与部分的会员单位领导进行了沟通与讨论,三易其稿形成了九个方面近两千字的意见与建议正式稿,并以浙矿联【2020】6号文形式报送给中国矿业联合会。

中矿联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浙江矿联的建议高度认同并予以支持。3月15日,中矿联已将我会提出的9条建议全部纳入中矿联向司法部的汇报稿中,同时附上了浙矿联【2020】6号文。

这是省矿联代表浙江矿业行业向中央立法机关有效地传递了基层的呼声!

浙江省矿业联合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