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地矿评审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地质院,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地矿评审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敢于负责,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济类评审专家放宽至中级以上职称);评审本专业的成果报告3份及以上,或审核本专业成果报告5份及以上,或主编本专业的成果报告5份及以上。

    2. 具有15年以上的地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和要求,负责矿产资源类项目3项及以上,或参与矿产资源类项目5项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未满70周岁。

    二、申报方式

    评审专家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中自然资源系统人员由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专家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dkxy.zrzyt.zj.gov.cn/dkxy/login.do)注册登记申报;已在“公示平台”注册登记过信息而未入评审专家库的,仍须按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

    地矿评审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地矿评审专家申报推荐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封面、扉页)。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文档方式上传至“公示平台”,业绩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所在单位审核并上传至“公示平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特别注意专业要与职称证书保持一致。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浙江省地矿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三)原评审专家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培训信息,尤其是因地勘事业单位事企分离改革后人员单位、职称等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入“公示平台”修改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浙江省地矿评审专家申报推荐表.doc

              2.浙江省地矿评审专家专业方向表.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徐磊,电话:0571-88877276)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地矿评审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发布日期: 2023-09-5 13:38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