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浙江宁波:三年复绿 再造青山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为加快改善修复城市生态环境,守护好全市的绿水青山,浙江省宁波市近日出台《深化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青山再造、三年清零”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210处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目前70处建筑用石料矿山将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格控制新增矿山数量、规模和选址,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宁波市计划三年清零,分段实施。到今年底全市高架、高速、高铁、国省道、飞机航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以及环主城区出入口周边,自然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109处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全部开工并验收;到2019年底,“四边三化”“两路两侧”和其他区域71处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全部开工并验收;到2020年底,其他区域30处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全部开工并验收,实现废弃(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清零”。

  宁波市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严控质量。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治理思路,通过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撬动废弃矿山环境修复,将废弃(关闭)矿山治理与土地开发、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消除等有机结合。鼓励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条件下,大力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努力实现“环境修复、地尽其用、隐患消除”的整治目标。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地质灾害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建立废弃(关闭)矿山治理销号制度,做到治理一处、复绿一处、销号一处。

  宁波各地将把采石料留下的“癞头山”全部复绿。到2018年底,完成24座生产(新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到2019年底,全市生产(新建)矿山100%按要求建成绿色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到2020年底,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监管长效机制。宁波市将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提高开采准入门槛。实现矿产资源开采区集聚开采,禁采区禁止开采,限采区矿山限期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