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企业 增动能 保平安 今年浙江自然资源工作要办好这些大事

来源:浙江日报

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日前召开的2019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勾勒了2019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新图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主题,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目标,聚焦“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要求,聚焦“两统一”核心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制度重构、体制创新、改革深化、队伍建设,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为实现我省“两个高水平”目标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下一步 ,省自然资源厅将重点突出“二三九十”,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制度重构、体制创新、改革深化、队伍建设,为实现全省“两个高水平”目标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和优质的生态空间。

 

两大核心任务

 

尽快构建起适应“两统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履职要求的自然资源管理新体系,全力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全面落实中央“六稳”和省委“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工作要求,全力服务好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

 

三大系统行动

 

认真落实省委“三服务”要求,深入开展“服务提升大行动”,千方百计与企业一道破难题、克时艰。

 

进一步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深入开展“改革攻坚大行动”,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走深走实。

 

切实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深入开展“基础建设大行动”,加快补齐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技术支撑“短板”。

 

九项重点工作

 

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5月底全面完成内外业调查并上报调查成果。有序推进森林、水、草地、湿地等资源调查成果与“国土三调”配套。

 

深入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力争2019年底实现不动产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底符合登记条件农户农房确权登记率达到85%”目标。推进林权统一登记。

 

全面推进资源资产化管理。加快建设统一的自然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构建以“四大”建设为主体的高品质国土空间

 

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强化规划引领、陆海统筹、用途管控、有机更新等举措,助推“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

 

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创新重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强化国土空间资源集约利用,建设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10个,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完成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10万亩,2016年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到16%,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6%。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全年补充耕地10万亩,复垦建设用地2万亩。

 

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保护及整治修复,全面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启动94公里岸线修复任务,促进海岸地区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

 

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启动2个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增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名录库50家,积极探索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新开工治理废弃矿山100个,新通过交工验收矿山200个,列入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80%。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完成造林更新面积10万亩。加快推进“十大名山”公园建设。

 

着力夯实“稳企业稳增长”资源要素供给体系

 

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优先保障国家及省重大战略、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扩大有效投资项目的要素供给。

 

推进用地用矿用海用岛审批制度改革,建立“4+1”项目服务保障机制。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纳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集约用地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完善乡村用地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抓好第一批15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今年启动第二批200个项目。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

 

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管控“底图”“底线”“底板”,完成“浙政钉”掌上查询系统建设并提供服务,加快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的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加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建立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定期更新机制。

 

切实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民生保障工作

 

落实精准帮扶土地政策,优先安排山海协作工程结对帮扶县(市、区)之间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允许淳安等26县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调剂。

 

全面完成“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任务,到今年底,全省基本消除威胁3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500处。

 

深入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三年行动,完成484个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区复核、一类隐患区整治、沿海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县划定,建设5个海洋综合减灾县(市、区)和20个综合减灾社区。

 

着力完善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系

 

强化督察和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

 

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强化对市县政府督察。坚决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着力打造浙江自然资源铁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自然资源系统“清廉建设五大行动”,着力建设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自然资源铁军。

 

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沉到一线,解决问题、破解难题。

 

 

十大改革举措

 

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实施国土空间有机更新行动。

 

积极争取沿海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利用试点。

 

建设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标准地”“标准海”制度改革。

 

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完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机制。

 

打好企业用地降本减负组合拳。

 

推进土地审批权委托下放扩面改革。

 

 

 

数读2018

 

改革不断提质扩面

 

贯彻落实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全省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迈入新阶段。

 

全系统94项办事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被评为“省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

 

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联合测绘”改革。

 

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推进矿地综合开发采矿权试点,6个试点项目产出矿地3540亩。

 

坚持“节约集约”导向

 

全省批准建设用地37.87万亩,供应建设用地58.39万亩,新批用海面积2.2万亩。开采建筑石料约4亿吨。

 

全省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7.19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09万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3.8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8.3万亩,建成12个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出台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政策意见,大力实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全省新垦造耕地14.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57.14万亩,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16.32亿元。

 

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全省已启动实施150个工程。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新增181家全国绿色矿山。实施废弃矿山修复三年行动,新开工340个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启动70余公里海岸线整治修复。完成重点海湾河口划定。

 

全面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深入开展“亮剑”行动,共整治违法用地2907宗。

 

开展“海盾2018”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55起。

 

探索开展区域性海域使用论证,提高已填海区域建设项目用海审批效率。

 

服务群众保障民生

 

组织180多名干部分赴80多个县(市、区)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帮助基层解决问题160余个。

 

深入推进“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全省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426个,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项目679个,减少受威胁人数47281人。

 

全面启动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三年行动,在全国率先划定沿海县(市、区)重点防御区。

 

落实农民建房专项用地指标1.44万亩,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10.1万户。

 

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年新增房地一体农房确权登记发证89.5万件,符合登记条件农户农房确权登记率达到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