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做好台风“利奇马”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做好台风“利奇马”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对我省多地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抢险和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加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支持各地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用地。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农房受灾倒塌、损毁严重,无法或不适宜继续居住的,由各地先行组织实施原地重建或异地新建,允许边建边批,在年底前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涉及异地搬迁新建的,允许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部分地区规划空间无法满足搬迁点建设需要的,可申请使用省预留指标;受灾群众异地搬迁安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厅专项安排;没有占补平衡指标的,可采取边占边补方式落实;支持受灾地区通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安置用房。

 

二、积极支持损毁基础设施重建。对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如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临时使用,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灾后恢复原状、补偿到位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对台风造成的省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重大损毁、确需改建的,要科学合理选址,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厅专项安排。

 

三、支持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支持各地开展灾毁耕地复垦,各地要尽快组织查清灾毁耕地情况,落实复垦资金,制定复垦方案,实事求是申报灾毁耕地复垦省级资金补助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灾毁项目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支持受灾企业加快重建,对在抢险救灾中按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批准后,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隐患排查,迅速落实分类处置和即查即治措施。要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位于沟口、坡脚、陡坡、崖边、河边等村庄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小流域区域,要综合研究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相互作用,将排查工作扩大到流域上游范围。当强降雨达到地质灾害的阈值时,不管是否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必须坚决转移撤离。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要在9月15日前录入省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经认定后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计划的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将及时安排地质灾害异地搬迁用地计划指标,并会同省财政厅尽快下达有关补助资金。

 

五、大力推进灾区建设用地复垦。对灾毁农村建设用地具备复垦条件的,允许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先行安排灾毁安置用房的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在县域内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落实安置房建设用地,县域内没有节余指标的可以通过跨县协议调剂解决。

 

六、全面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各地要把救灾、重建作为当前“三服务”活动的重点,成立灾后应对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灾后重建政策和技术服务。加快建设用地审批,开通台风灾后重建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收即办,高效审批,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和及时落地。

 

各地要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压实责任,建立机制,检视问题,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切实做到“打一仗进一步”,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