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温泉分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天然温泉分级及评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矿联〔2021〕34号)的规定,杭州永耀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报送天然温泉分级申请。省矿业联合会组织相关地热专家按照《天然温泉分级及评定标准》(T/ZMA 001-2021)要求进行分级评定,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截止)。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4153050@qq.com邮箱。
联系人: 汪 淼 13656813736 0571-85212655
附件:天然温泉分级评定结果
浙江省矿业联合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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