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温泉分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天然温泉分级及评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矿联〔2021〕34号)的规定,杭州永耀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报送天然温泉分级申请。省矿业联合会组织相关地热专家按照《天然温泉分级及评定标准》(T/ZMA 001-2021)要求进行分级评定,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截止)。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4153050@qq.com邮箱。

联系人:  汪 淼   13656813736   0571-85212655   

  

附件:天然温泉分级评定结果

 

 

浙江省矿业联合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