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5〕4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的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专家履职行为,保障部本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质量,部研究制定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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